引進計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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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标準:
一、高層次人才
(一)學科帶頭人
中國科學院、工程院院士(含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);國家學科帶頭人特殊支持計劃人才;長江學者;國家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;“973”、“863”課題項目負責人;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負責人;國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課題組負責人。
(二)學術帶頭人
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;國家級教學名師;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;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;“百千萬人才工程”省部級及以上人選;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;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人選;省級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;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領培養計劃人才;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負責人;國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知名教授、博士生導師;近三年省部級科學技術獎、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獲得者(前三名)、二等獎獲得者(主持);近三年國家科學技術獎、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獲得者(前五名)、二等獎獲得者(前三名),三等獎獲得者(主持)。
(三)創新創業人才
主闆上市企業高管;具有博士學位的科技型企業股東或高管;國家級創新創業競賽二等獎及以上(團隊獲獎排名前三)或省級創新創業競賽一等獎獲得者(團隊獲獎排名前二),應聘的獲獎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。
對以上人才的聘用,學校采取一人一策、一事一議,解決住房、安家費、科研配套經費等。
二、博士研究生(首聘服務期為8年)
(一)引進博士研究生待遇

按下列标準提供基本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:


(二)引進博士研究生分類标準
認定為A類、B類的博士研究生,必須滿足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,同時,根據不同的學科類别,攻讀博士學位以來,還應取得下列條件之一:

滿足上述各類條件,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博士研究生,可在 上述基礎安家費标準基礎上,另外增加相應的安家費:
1.博士畢業,具有正高職稱的增加安家費10萬元;博士畢業,具有副高職稱的增加安家費5萬元;博士畢業,博士後出站增加安家費5萬元。
2.夫妻雙方均為博士的,每人各增加安家費5萬元。
3.對音樂、體育、美術、外語、建築、心理學等急缺學科(專業)的博士研究生,在基本安家費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。
4.對認定為A類博士研究生,學術水平達到A類标準兩倍及以上的,在基本安家費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。
三、工資待遇
(一)引進人才按國家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計發工資。
(二)引進博士若無高級職稱,享受副教授(專業技術七級)校内工資待遇。
(三)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/月博士津貼。
四、住房
引進博士研究生(已購買學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)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轉住房一套,供其直接入住,5年内免租金;夫妻雙方同為博士的,隻享受一套住房,在住房标準上可優先選擇;不需要學校提供周轉住房的,5年内享受1500元/月住房補貼。
五、配偶安置
博士配偶符合學校招聘條件的,參加學校專項公開招聘,同等情況下優先錄用;配偶不符合招聘條件,學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,享受校内同等職級人員待遇。配偶不需要學校安置的,8年内享受500元/月交通補貼。
六、其他待遇
(一)協助解決子女入園、入學問題。
(二)來校面試的高層次人才或博士,學校按财務管理制度報銷1次往返差旅費。